70 岁老人借用商家厕所时猝死,家属索赔 21 万,商家是否应当为此担责?
案情: 老人借厕猝死,家属索赔二十余万元 2024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0 时许,70 岁的黄某来到某健康管理中心并借用店内的厕所。此后,该中心经营者马某以及店员谢某发现店内一间厕所门长时间被反锁,在拍打厕所门较长时间无人回应后,随即拨打 120 电话并撞开厕所门,发现黄某躺在地上,对其呼喊无回应。待医护人员到场检查,发现黄某已无生命体征。11 时 30 分许马某拨打 110 电话报警,经警察及法医现场勘查,店内共有两间厕所,其他人上厕所时并未听见黄某所在厕所发生异响,推断黄某为猝死。 事发后,黄某亲属将该健康管理中心诉至法院,认为中心导致黄某错失抢救时机,未尽安全保障义务,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交通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共 213538.8 元。而中心则辩称自身对黄某死亡无过错,对黄某系善意借厕,且已尽到充分注意义务,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老人借用商家厕所时猝死,商家应否赔偿?
https://www.zhihu.com/question/1945966576844108737
老实说,我坚决不同意那些认为商家必须赔偿的观点。这让我想起去年我们小区门口便利店老板老张的事儿——有位大爷借用厕所时突发脑溢血,家属硬要闹着赔钱。法院后来判老张无责,监控清清楚楚显示,从大爷进厕所到被发现不对劲儿,全程连15分钟都不到。
说句掏心窝子的话,现在有些家属真把"我弱我有理"这套玩到了极致。商家好心好意提供个方便,结果倒好,反倒要赔天价赔偿?这逻辑简直荒谬到不行,就跟要求公交车上给孕妇让座的小伙子必须负责接生一样离谱。
我自己就经历过类似纠纷,所以特别想问问那些索赔21万的家属:你们家老人平时有基础病吗?事发前有没有啥不舒服的迹象?真要这么关心老人健康,怎么不给他随身带个紧急呼叫器?商家又不是三甲医院的急诊科,难不成还得在厕所里天天蹲个急救队?
顺便提一句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98条,商家确实有安全保障义务,但也只在"合理限度范围内"。这个案子里,健康管理中心从发现不对劲儿到报警救人,整个过程都合情合理。要连这种意外都要逼着赔钱,以后商家怕是要在门口挂个"心脏病高血压患者禁止入内"的牌子才敢开门了。
我认识的一位法官朋友老挂在嘴边说,这类案子最考验智慧。既要保护消费者权益,又不能寒了商家的善心。就好比小区里的健身器材,总不能因为有人用坏了就逼物业公司破产吧?这个案子里,商家既没收钱也没耽搁救人,判赔才是真正的冤大头。
文章标题:70 岁老人借用商家厕所时猝死,家属索赔 21 万,商家是否应当为此担责?
文章链接:https://www.qimuai.cn/?post=441
本站文章均为原创,未经授权请勿用于任何商业用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