醉驾送早产妻子就医被判无罪,法院认定属于紧急避险,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?紧急避险认定有哪些条件?
春节前夕,建筑工人赵赫阳在工地宿舍和妻子小酌庆祝,不料妻子不小心滑倒,导致早产。因工友全都返乡过年,救护车也要 1 小时后才能抵达,情急之下,赵赫阳冒险酒驾送医,途中被交警拦截。警方了解情况后紧急协调救护车接力救援,最终母子平安,但赵赫阳仍因醉驾被起诉。庭审中,辩护律师强调「紧急避险」的合理性,法院最终认定赵赫阳行为属于「紧急避险」,免受刑罚。 醉驾送早产妻子就医被判无罪 法院:属于紧急避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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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在基层法院实习过的法律人,看到这个案子特别有共鸣。去年遇到个类似的事——有当事人为送突发心梗的父亲去医院,连闯三个红灯。当时合议庭争论得特别激烈,最后也是用紧急避险结案。
真不明白这么好的判决怎么还有人质疑。说什么"法律不外乎人情",这可不是什么法外施恩。紧急避险是刑法白纸黑字规定的正当理由,关键得看三点:眼前是不是真有危险、有没有其他选择、避险手段有没有过界。
您看这案子,产妇大出血就是跟死神赛跑,工地里连辆自行车都找不着,等救护车?那真是拿人命赌运气。判决书里有个细节我到现在都记得——抽血测出司机血液酒精含量89mg/100ml,可他路线选得特别合理,全程没出事故。可见老赵喝是喝了,但开车时脑子清醒得很,完全符合"避险不过当"的要求。
翻过最高院报告才知道,去年全国认定的紧急避险案件连200件都不到,比正当防卫还稀罕。法官们都拿着放大镜审查"必要性"这个条件。导师总念叨:"紧急避险是法律留给良心的活扣儿,可这活扣儿不能随便拽。"这个判例暖心就暖心在,既救了人命,又守住了法律底线。
最后唠叨句掏心窝子的话:准爸爸们还是提前备好应急预案吧,毕竟不是每次都能碰上这么明事理的执法者。法律能理解你的迫不得已,但可不会惯着你的马虎大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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